租赁合同

时间:2024-02-20 10:47:41
【必备】租赁合同集合7篇

【必备】租赁合同集合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承租方为承建_________________工程,租用出租方建筑器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租方预计租用出租方架子管___ 吨,扣件___套。实际租用数量以发货单据为准。

二. 预计租用起止时间: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三. 工程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出租方须确保出租器材质量,无特殊情况下,应该按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供应器材。

五. 装卸和运输费由承租方自理。装、卸车费按如下标准计算:架管 米为一吨,装车 元/吨,卸车元/吨(包码堆);扣件每套装车30元卸车 元。出租方可为承租方提供运输车辆。(运费自理)

六. 承租方提货前须向出租方交付押金,并由出租方开具押金收据,承租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结清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为钢架管1000元/吨,扣件2元/套。

八. 租金结付期限和方式:每月底结付一次租金,到期即由承租方付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押金抵扣租金,逾期限承租方未结付租金,出租方按实际逾期时间加收违约金(日率0﹪)。如承租方在超过约定的支付租金期限30天,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自行收回租赁器材,并由承租方承担所需全部费用。

九. 计算租金起止时间:按租用天数计算,自发货之日起,以发货单据与收回验证单为结算凭证。

十. 租期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租金(即租用期限至少保持30天),租期超过3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十一. 承租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材,所用器材只限本合同的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裁断、焊接、打眼、不得兑换。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 承租方送回租用的器材前,须将器材上的附着物(泥沙)铲清刷干净;架管收取00元/米的刷油漆费(如果承租方自行刷油漆可免去油漆费但必须刷出租方指定油漆)!扣件洗油费按0。3元/套收取(承租方不得自行洗油)。若钢架管折弯,按1元/米,收取校直费。

十三. 赔偿费收取标准:承租方丢失或损坏租用的器材出租方按租用器材成本价值100%赔偿,不得以别家钢管、扣件作抵押,若丢失螺杆螺帽,则按1元/套计收赔偿费。

十四. 承租方租用的器材在出租方指定的场地提货、验收签字;工程完工后承租方必须将租用的器材送回至出租方仓库或指定的场地验收签字。运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五. 承租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出租方按所发的规格标准验收,方可收数,如有改制收取2元/m改制费。

十六. 双方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违约,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起诉讼解决,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此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十八. 押金、租金收取以本公司收据为准,与本合同租赁的票据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出 租 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账号: 账号:

承 租 人: 承 租 人: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由甲方租给乙方下列物品:

名称

单位

租用数量

日租金

说明

租赁物品种类如有变更,以发货单数量为准不再另签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执行,并在下月5号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租费,乙方不得拖欠,逾期未交,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第二条:租期约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不足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收费。超过约定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赁费。

第三条:根据租用物品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 元(所租物品未退清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费)。

第四条:租用期间的物品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不准改制,退还时发现如有损坏丢失,按合同附表(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收取修理费及赔偿费。

第五条:甲方出租的物品,乙方当面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如有异议时当场更换。否则甲方不承担使用中任何责任。

第六条:乙方租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租期以甲方仓库办理的经乙方经办人签字的发货单为验收合格凭证,入库物品以甲方经办人签字的退货单做为租用物品和结算租费的凭证。

第七条: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25%的违约金。乙方在退还租用的物品时,其中所领的物品退租时不得调换,如发现不是原领物品,双方材料员签字认定,按所定价30%付给甲方质量补偿费。

第八条:(运输方式)乙方自提、退货时由乙方送回甲方仓库验收合格收货。

第九条:物品价格及赔偿办法按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执行,该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如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应承担其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此合同履行地为甲方负责人户籍所在地。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此处隐藏2702个字……本合同附件二。

该单元的示意图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为位置示意图,以粉红色标记其位置,此图仅作为参考表示位置用)。

第二款: 该单元移交承租人时的状况:

1. 出租人按本合同附件四所列明的“该单元移交承租人时的状况”向承租人移交该单元,承租人应签署有关的《验收交接表》;

2. 对于出租人按本合同附件四提供的仅供承租人使用的土建、机电设备设施,承租人可选择使用或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对上述土建、机电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改建或增设。承租人使用该等设备设施(若承租人未正式书面通知出租人表示不使用该等设备设施则视为承租人使用),则在承租人选择使用的设备设施的原供应厂家或原安装施工单位的保修期结束后,承租人应负责其选择使用的该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及修缮。在本合同提前终止时或期满终止时,承租人应自费自行将拆除、改建或增设部分的土建、机电设备设施,恢复至该单元移交承租人时的状况,出租人亦可以按当时之现状收回而无须向承租人另作补偿,若承租人不使用该等设备设施应保证其处于该单元移交承租人时的状况。若承租人未获出租人书面同意而拆建、改建或增设设备设施,出租人有权将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亦可限期要求承租人将其恢复原状。

第三款: 承租人有权与他人平等使用出租人指定的公用区域,包括电梯、公共走廊、洗手间、大厅及其它公用设施。

第二条 租赁期

该单元的租赁期、装修期及免租期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 租金

第一款: 该单元的租金与相关费用及缴付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二款: 本合同租赁期中第一个月的租金于签署本合同前缴付。

第三款: 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及空调费、推广宣传费、停车场费及设施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电费、水费、煤气费(如有)、该单元内的清洁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款: 承租人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如期缴纳租金;承租人逾期缴纳租金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其他费用

第一款: 承租人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三的约定,每月向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单位(包括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及空调费;但出租人及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其实际运作成本调整该等费用,以维护该物业的管理素质。出租人及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上述收费标准的调整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如调整承租人应付之管理费及空调费,一次调整的幅度须与该物业商场之其他用户所付之增减幅度相同。

第二款: 出租人有权限据气候因素决定空调供应的起止日期,冷风供应期内冷风供应时间为:商场每天12个小时,每周7天(含节假日),出租人有权根据商场的营业时间和气候因素对冷风供应时间进行调整。如承租人需延长空调供应时间,需提前向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并缴纳额外之空调费用。

第三款: 双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应付税款。如双方发生争议,由税务部门裁定,所需费用由应纳税方支付。

第四款: 每期所应缴付的停车场费、设施费用(定义见合同附件三)及缴付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五款: 为增加及保持该物业的人流量和整体社会形象,从而为承租人提供优良之经营环境,出租人将保留在适当时机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推广宣传费(以下简称“推广宣传费”)的权利。唯此等费用应向该物业内全体承租人(含产权拥有人)统一收取,不针对个别承租人(个别承租人的赞助活动除外)。

第五条 保证金

第一款: 承租人于签署本合同的同时,需向出租人缴纳保证金(其数额在附件三中列出),作为承租人忠实履行本合同中各项条款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第二款: 如果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出租人有权敦促其履约。若经敦促承租人仍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出租人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来抵偿任何承租人欠缴之款项及应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以下统称为“应付款项”)。在出租人按本合同规定用保证金充抵承租人应付款项后,所持保证金少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时,承租人须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五天内立即将保证金补足。

第三款: 在承租人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情况下,在承租人按第十二条的规定交还该单元后三十天内,或承租人因其违反本合同相应条款而向出租人清偿所有应付款项后三十天内(以较后者为准),出租人将保证金无息返还承租人。

第四款: 承租人不得将保证金转让或抵押,未经出租人同意亦不得将保证金用于抵销其任何应付款项。

第五款: 如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发生变更,承租人所交保证金或出租人根据本合同行使扣除权后剩余的保证金,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新的出租人继承。

第六款: 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保证金均应相等于当时二个月的租金、管理费及空调费、推广宣传费(如有)之和。如推广宣传费(如有)或管理费及空调费在租赁期内有所递增,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七天内将保证金补足。

第七款: 如承租人未按本条规定缴付或补足保证金,则出租人有权收取滞纳金及/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出租人因此终止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装修与改建

第一款: 承租人应按照《MALL装修手册》之规定对该单元进行装修,并应事先向出租人

提交装修施工图纸及方案,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取得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 所有间隔和地板覆盖物的施工图纸、平面图和规格;

2. 一切有关电力、消防报警、公共广播、计算机系统、电话系统、空调系统装置连接的电器装置的施工图、平面图和规格;

3. 任何建议修改或增设电器、机械设备或其他设施的细节;

4. 承租人的独立机电设备及用房的施工图、平面图和规格。

第二款: 出租人视其认为适当与否,决定接受或拒绝该有关施工图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因审批施工图需聘请机械工程、结构工程或其他专业顾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申请是否被批准)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必须事先将所涉及的顾问费的名称及金额通知承租人,并经其接纳后方可聘请。

第三款: 承租人应就某些装修改建工程在出租人指定的施工单位(如有)中定向招标,并按出租人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施工。未经出租人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装修施工图纸。

第四款: 在进行装修工程前,承租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投保建安工程险及第三者保险,并依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以及出租人为该物业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保险条款必须指定出租人为第一受益人。

第五款: 承租人事先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不得对该单元进行下列活动:

1、对涉及该单元建筑结构所作出之任何改动;

2、在该单元外墙或该物业的任何部位作标记、涂画、钻孔、安装挂钩等;

3、穿凿、切断、或连接该物业的任何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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