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单价合同3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价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单价合同 篇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盖章 签字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邮政编码:
服务中心确认:
单价合同 篇2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纠纷而言,最常见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使用的合同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则完全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2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实践中,很少有施工方严格地履行该条款,最后发生结算争议时,该条款可能对施工方的结算要求形成致命影响。
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变更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上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版)的
实践中,施工方虽可能未严格履行第31.2款,但在其进度报表中,肯定是罗列了变更工程价款的了。但是,这种罗列是否就是31.2款的报告,肯定会有争议。另外,难免有一些变更会在14天以后报,这些变更按31.2款的规定,会被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当变更工程的量较大时,施工方与建设方一般会对变更达成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没有确定变更具体的价款,则争议仍将存在。即该补充协议可能只是约定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的方法,改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1款,而非第31.2款。
以上所探讨是施工方在合同管理中务须注意的。施工方(尤其是小型施工队伍)应改变那种“我做了,就该拿钱”的简单意识,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识,严格地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起变更和索赔。作为施工方,其一,如果认为这些严格的程序不太切合施工实际,则应在签约时在专用条款中加以改变。其二,在施工过程中,切记自己的所作所为应当紧紧围绕合同约定进行,不应当认为签订合同就万事大吉,让合同躺在抽屉里睡大觉。
二、合同价格对结算的影响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严格适用于单价合同(工程量单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23条的规定,可适用于: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实,无论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都是可以以工程量单价为基础的。固定价格合同即可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合同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3.3款看,即建设方承担的风险多一些,因而单价可调整的因素多一些;成本加酬金合同也面临调整的问题,因而也涉及工程量单价。建设部
但是,在实践中,将固定价格合同理解为固定总价合同的不鲜见。再加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价款定义为:“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最基本的意思就是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因此,工程量增加较大,追加合同款较多时,建设方会很难接受一个固定总价合同被如此剧烈突破的事实,于是,工程后期的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就不太容易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合同价格的定义基本上是对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版)的照搬,该定义有其局限,所以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中,将合同价格定义为“指第14.1款规定确定的价格,包括按照合同所做的调整。”即合同价格不是事先能确定的,需随工程的进展经一套完整的程序确定。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的临时性是有充分意识的,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版)关于合同文件解释的顺序不同的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1款的规定,专用条款中的另有约定的效力高于协议书。因此,如果专用条款已约定了确定合同价格的方法,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就只能是临时的。
但是,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经常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发生纠纷的契机。因为一般而言,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会偏低。这之中的原因,可能有建设方为了规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合同
另外,对于中间结算,因实践中建设方不按约支付工程款是经常的事,施工方还应注意利息的问题。如果双方未对利息做约定,当纠纷发生时利息往往按最高人民的法院的规定解决。早期最高法院将利息等同于违约金,后来终有所区别。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
单价合同 篇3
为了保证本行道树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武安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签字合同的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文件组成
1、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文件;
2、甲方提供的行道树标准(法桐,胸径10-12cm,全冠,带一米土球)。
第二条工程内容和工期要求
1、工程内容:甲方同意乙方承担行道树绿化工程绿化任务,具体工程内容为武安市工业园区曹公泉大街西侧行道树和纬一路两侧行道树。
2、合同工期:20____年4月10日开工至20____年5月10日前全部完成。
第三条合同金额
本标工程人民币每棵树单价575元,总价以实际棵数为准。
1、合同金额:包含购苗、运输、检疫、管理费、栽植人工费、养护一年、包成活补栽等所有各项间接费用。
2、此合同金额为预算金额,以最终验收数量据实结算。
第四条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按规定工期完工后,及时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支付70%工程款。
2、自初验之日起,由乙方管养一年,20____年5月10日前进行终验,验收合格后,支付其余余30%工程款。
3、在乙方管养期内,承包地段发生树木死亡、丢失、缺损等均由乙方负责补植,交工前一个月为补植时间,终验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
(2)确定现场监管人员。
(3)及时组织验收、支付验收合格的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完全服从甲方管理。
(3)保证树木规格、栽植间距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不合格苗木要条件返工。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会根据实际需要对种植苗木位置、数量做少量调整,乙方必须理解,并按甲方方案执行。
(5)加强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因施工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