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赠与合同范文9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赠与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赠与合同 篇1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义务的同时,满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本文从附义务赠与的概念特征、效力、合同双方的义务以及合同的解除对附义务赠与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及其特征
生活中经常遇到某人将某物赠与他人,同时要求受赠与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这就是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二、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就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详见后述)。
三、赠与合同中赠与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赠与合同中受赠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假疵担保责任。
赠与合同 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将来合同生效的条件)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 ……此处隐藏3728个字……的效力排除
义务内容是赠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它的效力将直接影响附义务赠与合同本身的效力。所以并不是所有附加的义务都能够成为赠与合同附加的内容。
第一,义务不应当是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当赠与人将法定的义务作为赠与合同中的义务加以约定时,笔者认为,这种义务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笔者认为此时赠与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即赠与合同为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变更其义务的内容。.CoM
第二,义务内容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虽然赠与合同中的附加义务与其他合同中的义务有所区别,但是义务的内容本身应当与其他义务一样,遵循法律适当的规制。如果义务的内容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有违公序良俗,则义务的内容应当是无效的。那么此时如何判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呢?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赠与合同所附之义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亦有违法之嫌者,无论其所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停止条件抑或解除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如果违反公序良俗之义务尚未足以至整个赠与合同违法时,依《德国民法通说》“于附停止条件之情形,由于停止条件系合同不可分离之部分,故该不法义务将使整个合同不生效力。而于解除条件之情形,因解除条件具有不同功能”,故“合同虽部分无效,但是除去该部分亦可处理者,其他部分有效”之规定得以适用⑧。
第三,义务应当在合同形成之时可以履行。当赠与合同生效之后,发生义务不能履行之时则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的过程中就发生了义务不能履行的情节呢?笔者认为,此时合同无效。
三、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履行
附义务赠与合同相比较其他赠与合同,具有其独特的复杂性。笔者参照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发现在附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受赠人如何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二是受赠人的利益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何得到保护?
(一)受赠人应当如何履行所附义务
从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特征中,可以得出受赠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不构成合同的对价。一般而言,赠与合同中义务较之本身的财产价值是很微小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受赠人履行义务当然以赠与的财产价值为限。一旦所附的义务超过了赠与财产本身,其赠与合同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不再是赠与合同了。所以当超过财产价值限度时,受赠人可以拒绝履行超过部分的义务,当义务不可分时,受赠人可以拒绝履行,此时的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受赠人的利益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何得到保护
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赠与人返还财产。这是赠与人依法保障自己权利的方式。但是如果受赠人依约履行了义务,而赠与人却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时,受赠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学者们认为,赠与应当先履行赠与,然后受赠人才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但是在实践中情形千变万化,赠与合同作为无偿合同,其本身具有着诸多的道德因素在内,如果强调必须先给付财产再履行义务,对赠与人而言,非常容易影响其积极性。
笔者认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英美法系“允诺禁反言”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允诺禁反言是指:“于适当之个案或者情况下,使赠与人允诺或无偿之允诺生拘束力,而得加以强制执行之原则”。⑨该规则是基于信赖而产生的,成为非正式合同得到强制履行的基础。由此,在附义务赠与契合同的情况下,受赠人因此信赖而履行了约定义务。尽管这样的义务似乎不构成对价,但赠与人仍然要求履行其财产给付义务。这样就把问题解决的方式提高到了法律精神的层面,不但在解决这个问题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解决其他法律问题时,方法本身也具有借鉴意义。
当受赠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之后,赠与人不履行约定的赠与义务时,此时就可将此单独作为一个问题解决。笔者认为赠与人此时可以行使其法定撤销权,但是受赠人可以就因为相信允诺人的允诺而产生的信赖利益遭受的损失要求赠与人赔偿,尤其是受赠人为此蒙受了较大的损失而赠与人却因此获利的情形。
注释:
①史尚宽.债法各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138.
②费安玲.委托、赠与、行纪、居间合同实务指南.北京:知识产权出版.20xx.178.
③黄立.民法债编各论(上).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180.
④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65.
⑤史尚宽.债法各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5.
⑥黄立.民法债编各论(上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179.
⑦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3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36.
⑧赵守东,徐旭.附负担赠与合同性质辨析.边疆经济与文化.20xx(4).35.
⑨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4.
赠与合同 篇8合同编号:117821
甲方:_____(赠与方)
乙方:_____(受赠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_____赠与乙方。
2、甲方将于_____(时间)在_____(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乙方接受赠与。
3、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在合法的情况下要求乙方履行————义务,乙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以提出其他合法的条件,乙方必须接受;
(3)甲方赠与的财产只归乙方所有,若乙方违反合同,甲方可撤销赠与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4、其它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乙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9赠与者xx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x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订本契约,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后记的图书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于xxxx年x月x日前将后记图书交付与乙方。
第三条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契约。
第五条乙方职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图书标示:
1全套卷册出版社发行
2全套卷册书店
发行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赠与人(甲方):xxx
住址:
受赠人(乙方):
住址: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