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作合同

时间:2024-02-20 10:42:48
委托制作合同范本

委托制作合同范本

委托制作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设计事项,双

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

二、委托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总共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圆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总设计费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圆整)。

2、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只需进行细节调整时,甲方应当付总设计费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圆整)。

3、乙方将设计制作正式稿及电子文档交付甲方前,甲方需付总设计费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圆整)。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设计费到帐后的个工作日内设计出初稿;

2、乙方以光盘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

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并设计修改至甲方满意为止。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甲方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

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交换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制作合同范本2

甲 方:

乙 方:

鉴于:

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 的前期拍摄;

2. 甲方承担电视广告的制作费用,乙方负责按照双方事前确定的脚本完成此次前期拍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1. 委托事项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制作。

1.2 制作方式:

1.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电视广告片的成品包括:

1.3.1 成片母带:1盘

1.3.2 HD高清录像带:2盘

1.3.3 Digital Betacam录像带: 2盘

1.3.4 Betacam录像带:2盘

1.3.5 DVD: 2盘

1.3.6 三维的序列帧

1.3.7 音乐分轨光盘完成日期: 年 月 日制作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

2、付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即付乙方第一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

2.2 电视广告实际拍摄日2个工作日前,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二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40%,共计人民币 元)。

2.3 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成品并经甲方认可同时交付1.3项所有内容,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

2. 3.作日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三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 元)。

3. 项目条款:

3.1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署认可之拍摄脚本进行制作,如有修改,需经双方重新签署。甲方提出之脚本范围内的修改意见,乙方应进行相应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3.2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乙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2.1 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3.2.2 甲方未能按合同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落实相应工作。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3.3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甲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3.1 乙方未按双方已签署的创意脚本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进行修改的;

3.3.2 乙方拍摄的画面或搭建的场景不能达成双方在PPM会上确认的或口头认可的要求。 4.4 甲方需要提供的物品和配合:

3.4.1 拍摄所需要的所有产品;

4.4.2 现场监制人员;

4.4.3 为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外的双方协商好的其他协助或配合。

4. 权利归属

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广告片的著作权由甲方拥有,电视广告片(包括音乐)的所有使用权在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之后归甲方所有。

5. 保证

甲乙双方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侵犯第三方权益,则该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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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制作合同范本7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平台帐号: ,展厅名称:

展厅地址: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移动端网上展厅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合同签署方式】

本合同以电子邮件传递形式签署,甲方阅读合同后有意签署协议的,甲方签字并按手印或盖章后回传合同照片或扫描件至乙方指定电子邮箱,乙方回复确认签署的,合同即签署生效:

甲方电子邮箱: ,乙方电子邮箱: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手机移动端网上车辆销售展厅,展厅平台载体为乙方省心宝app。

1.2 乙方服务项目:网上展厅(含车辆管理、客户询价留言、分销推广、优惠券管理、展厅访问统计),具体详见附件一《省心宝网上展厅功能说明》。

1.3 委托基本流程:甲方线上申请(即填写信息、上传资料)、乙方审核、审核通过签署合同、甲方支付服务费、乙方为甲方帐号开通相应权限。

第二条 成果交付

2.1 交付时间:甲方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

2.2 交付方式:乙方完成设计、制作,交付成果乙方为甲方省心宝app端帐号开通展厅权限,上述行为的完成视为交付完成,乙方的合同义务完成。

第三条 服务费用

3.1 鉴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8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捌拾圆整)。

3.2 上述服务费为半年的服务费,服务期间自网上展厅开通之日起算6个月(包含周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3.3 上述服务费仅限于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服务项目,若甲方提出超出上述服务之外的需求的,需另行付费,具体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

4.2 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种:

(1)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服务费,乙方指定收款帐号为:

户名:

户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两江分行营业部

(2)甲方以平台宝袋资金支付服务费,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在甲方平台宝袋中直接扣取服务费。

4.3 【郑重提示】上述帐号为乙方唯一指定收款帐号,乙方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收服务费,为确保您的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服务费金额,严格并按照合同载明方式支付款项。

第五条 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付费后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交付成果。

5.1.2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使用中出现程序错误等使用异常情形的,有权通知并要求乙方予以处理解决;

乙方客服热线为:4000-121-67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5.1.3 甲方作为展厅的运营者及商品(即车辆)的销售方,甲方保证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销售的商品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1.4甲方使用分销功能的,应自行设置并支付分销佣金。展厅商品信息,可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转发,因转发内容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1.5甲方因分销及客户询价留言而获取的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不限于姓名、联系电话等)的,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发布第三方的个人信息,甲方因此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1.6甲方展厅运营中,应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确保其发布或使用的资料及信息不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违反上述守法、诚信承诺,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由甲方自行妥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1.7甲方展厅运营中,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使用规则,因违反网络及微信、QQ、微博等第三方平台规则或因第三方平台规则限制导致无法正常访问,乙方有义务辅助解决,但不承诺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5.1.8 乙方有权利单方面根据运营情况调整产品功能满足用户需求。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 乙方拥有省心宝平台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5.2.2服务期内,乙方应确保程序的运行稳定,及时回应甲方通知的程序错误等问题,并具体采取相应的措施。

5.2.3基于甲方的委托,乙方仅承诺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成果的交付,乙方不就服务使用的宣传效果、甲方展厅商品的销售量等做任何承诺及保证。

5.2.4乙方有权就甲方的展厅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发现甲方有欺诈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消息、违反承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就此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披露。

5.2.5甲方平台帐号因存在恶意等行为被乙方强制停止帐号使用的,本合同服务一并暂停或终止,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2.6 乙方交付完成后,乙方的合同义务完成,甲方已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乙方的售后服务为本合同完成后的附随义务。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本服务中所包含的全部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网站设计、文字和图表、软件、照片、录像、音乐、声音及其前述组合,软件编译、相关源代码和软件 (包括小应用程序和脚本) 的知识产权权利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为商业目的复制、更改、拷贝、发送或使用前述任何材料或内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一并承担守约方的追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交通住宿费等。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8.1 所有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告知对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送达地址未变更,一方按此地址发出文书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期。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省心宝网上展厅功能说明》

附件二:《省心宝拼单奖励政策》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通讯地址: 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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