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旅游合同范文10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旅游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旅游合同 篇1【教学步骤】
一、导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尤其表现在契约方面,那么什么是契约呢?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合同。买房、买车要签买卖合同,找工作要签劳动合同,租房要签租赁合同等等,那么我们报旅行团出去旅游,需不需要签合同呢?答案是肯定的。这就引出了我们这节课的内容:包价旅游合同。(1分钟)
二、教学过程
1、包价旅游合同的概念 (2分钟)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游合同就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签订的以旅游行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协议。那么“包价”是什么意思呢?包价指的是旅游者以
总价支付旅游费用。
包价旅游合同在各国的叫法有所不同:德国和日本称为“旅游契约”、“旅行契约”;欧盟称之为“一揽子包价旅游合同”;英美等国家称之为“一揽子旅游”、“一揽子旅行”。
我国之所以采用“包价旅游合同”这个名称是为了强调总价支付的特征。我国的旅游合同都是包价旅游合同,以后在课堂上为了精炼呢,我们就直接称作旅游合同。
2、20xx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概述(10分钟)
在半个多月前,也就是4月20日的时候,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20xx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自4.20日起在全国推广使用,这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举措。推广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目的在于引导行业规范,逐步使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转变为行业的自律性规范。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自去年旅游法颁布之日起(4.25颁布、10.1施行)就着手修订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经过了一年的努力,20xx版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终于和大家见面了。在5.1前我就把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传到咱班群共享里了,我相信大家也都下载看过了。刚才提到了旅游法的颁布和施行时间,在这里问大家一下,最近我国新颁布的哪部法律呢?20xx年4月24日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xx.1.1起施行,对于环境保护方面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网上搜搜这部法律看一下哈。
言归正传,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原版的基础上,根据《旅游法》的规定作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接下来给大家讲这其中3个比较突出的亮点。
(1)不准出现不确定性用语
哪些是不确定性用语呢?如“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等,旅行社热衷于使用这些不确定性用语目的就是迷惑旅游者、逃避责任。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不准出现不确定性用语。
(2)强迫购物可要求退款(播放视频案例)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写明:如果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遭到强制购物,那么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货款。
(3)旅行社惩罚性赔偿责任
如果旅行社有能力履行合同,经旅游者要求后仍不履行合同并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或游客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3、《旅游法》对于旅游合同的规定(重点内容,30分钟)
刚才把20xx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给大家作了个大概的介绍,接下来我们来共同学习本节课的重点内容,《旅游法》对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分三个部分给大家讲,分别是合同的主体及订立、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合同的解除及转让,其中第三部分合同的解除及转让是本节课的难点内容,大家一会儿重点听一下。
(1)合同的主体及订立
旅游合同主体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也就是旅游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分别是旅行社和旅游者。在这里需要大家注意个问题,先问一下大家,假设历山学院组织全体教职工去旅游,并以历山学院的名义和青州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那么这份合同的主体是谁?假设在旅行过程中,导游看咱某位老师穿衣打扮比较有钱因此强迫这位老师购物了,那么这位老师可以以个人的名义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
的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虽然这份合同的主体是旅行社和历山学院,但是每一位旅游者都有权利依据旅游合同向旅行社主张权利。
合同的订立,在实践中,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时使用的合同一般是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就是刚刚给大家讲的那几个示范文本,由于这类合同是事先制定好的,所以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合同时采取的是填空的方式,比如:旅游费用——元、支付方式——、最低成团人数是——等等,除了需要填的空外,其他部分都是固定的,如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法律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等。之所以采用这种事先制定好的格式合同呢,一是为了通过使用统一的旅游合同文本来规范旅游市场,二是为了防止旅行社随意在合同增加不利于旅游者的条款,也是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旅游法》第58条明确规定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主要为了保留证据、降低纠纷解决的难度。但在实践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旅行社没有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已经实际向旅游者提供了旅游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也认定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但是要提醒广大旅游者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降低维权的难度,在旅游开始前应当要求旅游社与自己签订书面的合同。
旅游合同的内容在《旅游法》第58条中给大家明确列出来了,找位同学给大家说说旅游合同中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呢?大家都知道在去年的10.1之前我国旅游领域是没有法律的,有的只是法规,比较重要的法规就是经常和大家提到的《旅行社条例》,那么《旅游法》对于旅游合同的内容与《旅行社条例》相比做了哪些改动呢:
A、取消了对购物场所名称、购物此时、购物时间,另行付费项目的名称和
费用的约定。因为旅游法规定不能强制购物以及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B、约定了最低成团人数。在合同解除部分会给大家详细讲到。
C、增加了旅行社的合同内容说明义务。刚才跟大家说过了,一份旅游合同就有30多页,绝大部分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仅仅是在合同最后一页签上自己的名字,有些是因为内容太多懒得看,有些是知识水平有限看不懂,针对这种普遍现象,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对合同内容有向旅游者说明的义务,假如旅行社不履行此义务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充分体现出了旅游法对旅游者的保护。
(3)合同的解除和转让(难点内容)合同的解除
A、旅行社解除(未达到成团人数、旅游者存在特殊情形(第66条))
未达到成团人数解除合同时:境内旅游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为了让旅游者有充裕的时间选择其他旅行社 ……此处隐藏22228个字……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旅游合同 篇10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旅游合同补充条款。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3 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活动项目名称为:大关东文化园,
价格: 50元/人, 游览时间为:40分钟-1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红旗民俗村,
价格:50元/人,观看时间为: 3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温泉,
价格:100元/人-238元/人,观看时间为: 1.5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 峡谷浮石林 ,
价格:观光票110元/人,观看时间为: 5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漂流,
价格:120元/人,观看时间为: 4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图们中朝边境,
价格:图们上桥门票20/人+车费(根据人数定车费),观看时间为:2小时;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
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合同范本《旅游合同补充条款》。
第三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
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
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