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

时间:2024-02-20 10:51:27
关于质押合同范文汇编7篇

关于质押合同范文汇编7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质押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质押合同 篇1

出质人:

质权人:

年 月 日

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 出具的编号为 仓单质押于甲方名下。

第二条 质权生效

乙方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背书后交甲方占有,质权生效。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对下述债务担保:

(一)甲方代向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等)。

(二)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产生的债务。

(三)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 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现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拥有合法资产、经营业务;

(二)乙方保证其质押于甲方名下的仓单合法有效;仓单不存在任何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或瑕疵;

(三)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为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库存管理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权甲方在仓单质押期内甲方可对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并协助甲方完成。

第六条 乙方义务

在本合同反担保有效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述义务:

(一)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二)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押仓单所记载仓储物的存放地点。

(三)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出现毁损的乙方应当及时补足仓储物。

(四)乙方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第八条 质权实现

下述条件成立时,甲方有权行使所质押的权利:

(一)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代其偿还欠款;

(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所产生的违约金或因其违约行为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且拒绝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甲方损失;

(三)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当上述条件成就时,甲方有权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并以所得价款甲方优先受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甲方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二)乙方因隐瞒质押标的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过抵(质)押等情况,给各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或在本合同第四条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四)乙方违反本条(一)、(二)、(三)项之约定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与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一)、(二)、(三)项之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与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六)甲方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质权解除

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所有义务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质押通知书并返还所质押的仓单,甲方对乙方的质权解除。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签定地:昆明市

质押合同 篇2

甲方(质权人): 兴业银行 分行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丙方(监管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愿为乙方提供短期融资,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仓单(格式见附件1)质押给甲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存放于丙方监管的仓库,甲方委托丙方占有、监管质押仓单项下货物。为

加强三方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确保乙方如期归还甲方融资,经三方自愿平等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业务合作的基本条件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贷业务管理要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短期融资,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仓单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1、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单笔信用业务,甲方均有权独立、自主地按照本身业务管理要求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资申请。

2、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质押担保,并签订相应的单笔信用业务合同和质押合同。

3、甲方发放融资之前,乙方应将质押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仓库存放,仓库地址为: 。

4、在甲方融资到期之前,保证金悉数存在保证金账户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 ……此处隐藏7805个字……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的过失过错,质押车辆非原车 主质押的,涉及涉嫌包括但不限于盗抢,租赁,套牌债权瑕疵, 造成乙方抵押(或质押)权债权丧失,导致质押物车辆被公安机关或 相关部门扣留,甲方应立即将本合同受让款()万元, 一周内(7天)退还给乙方。逾期一日赔偿乙方违约金为受让款的百 分之二。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均己全部阅读并理解,自愿接受全部条款, 并签字确认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曰

质押合同 篇7

担保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股东个人):

身份证号:

反担保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在乙方与贷款人通过xxx网签订的《网络借款电子借条》(标流水编号为:)中以担保函的方式为乙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约定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或其债权受让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乙方行使追偿权。

现甲方为确保该追偿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抵押担保的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网络借款电子借条》(以下简称《电子借条》主借款协议)约定之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超息(超过借款期天数产生的利息)、罚息(未还本金百分之五每日)、催收费用(未还本金金额的1%)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贷款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二、担保形式及期间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期间自被担保的主借款协议成立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三、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电子借条》约定向贷款人或其债权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后3日内向甲方偿还其已经承担的全部担保款项。逾期未履行的,参照本合同的第五条、第八条执行,林场经营权详见《林场经营权抵押清单》(附件1)。

四、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到相关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有关手续。

五、抵押权的实现

若甲方代偿后3日内未得到乙方的清偿,则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抵押的林地经营权进行折价处理、公开转让或出租;林地经营权采取折价、公开转让或出租等方式所得实际价款应当优先清偿甲方的债权。若该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则归乙方所有,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补足责任,乙方不能及时补足的,甲方可就不足部分进行诉讼追偿。

若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未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则甲方或其债权受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的经营权年限,以拍卖、变卖所得偿还债务。

六、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相应调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权证、审批表;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以折价或者以转让、出租等方式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乙方对抵押财产的权利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在抵押期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的请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处分;

(5)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通知可以以电话、邮件及其他任何方式进行。

2.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在乙方履行偿还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2.乙方作为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场经营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

(3)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4)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财产进行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形式处置抵押财产,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同时保证不自行且不准许他人在所抵押的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矿、采砂、采土等行为。

(5)乙方若因姓名、住址、邮箱、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可能引起相关通知无法送达,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的,乙方同意甲方自相关通知行为发出时,即视为已送达至乙方。

八、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明确表示不偿还其到期债务或以其他行为表明不偿还的;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主担保合同下担保款项的20%;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并由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电子借条》主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即一旦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电子借条》后,本合同便发生法律效力);上述《电子借条》无效或失效的,乙方仍应在上述《电子借条》无效或失效后造成的相应的后果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完整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翼龙贷网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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